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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19 21:07:17 点击量:
本研究从受众视角出发,透过对焦点小组访谈与网络问卷调查所收集经验资料的分析,归纳出中国语境下受众认知中假新闻的四类生产情境、假新闻认知的三维框架,以及受众辨识假新闻的三种路径。本研究试图在这些发现的基础上,阐释中国受众理解新闻真实的俗民理论(lay theory)。这些研究结果在丰富假新闻研究图景的同时,亦能启发关于新闻边界与新闻真实等新闻学常规追问的新思考。
“假新闻”(fake news)自2016年美国总统大选开始成为网络热词,假新闻本身亦成为热门话题,引发学界对于互联网环境下各类信息失序现象(information disorder)的再度关注。其中,围绕着新闻真实性的考察已经成为关键性的研究议程。事实上,不论是假新闻这一术语还是与之关联的生产机制和社会现象,都并非全新的问题,“新闻业有多古老,假新闻的历史就有多长”。在人类传播史上,虚假信息、倾向性报道、谎言、欺骗始终存在,但假新闻的生产与传播形态却随着时代变化而不断演进。尤其是在“后真相”时代,事实的重要性不如从前,受众对真假新闻的认知愈加复杂,辨识也愈发困难。
从受众认知的角度来看,数字传播技术迅速发展的背景下,人们对假新闻的理解相较过去已大有不同。假新闻不再是简单的虚假信息实体,而是涵盖了一系列理论与实践的敞开与闭合。尽管新闻学界与业界已从不同角度对假新闻所呈现出的新形态做了分析与探讨,但此中仍存在一些局限。首先,相关研究大多基于西方语境,围绕政治化的假新闻,检视其生产、传播、监测、影响和治理。
但需注意,假新闻现象既是全球性的,又具备语境敏感性,它在不同的国家和媒介体制中会呈现出不同特征。中国同样面临着假新闻困扰。由于在政经报道领域存在严格的政策限制与媒体把关,中国的假新闻相较于西方呈现出较弱的政治性。有研究指出,中国假新闻的分布领域比较广泛,且高发于社会、体育和娱乐议题,只有极少数假新闻涉及政治议题。因此,不同于西方语境,假新闻在中国无关选战与游说,而更多地同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
其次,长期以来假新闻的相关探讨由主流媒体、科技公司、政策制定者和专家学者所主导,而对新闻受众则较少关注。数字传播时代,受众以互动、对话、共创等方式积极融入到新闻生产中,相应地,也成为假新闻传播过程中的重要一环。人人都可以是假新闻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也可能是假新闻的受害者。
而单从认知角度看,假新闻之“假”(fakeness)有赖于受众的判定。新闻受众的个人兴趣、背景、知识和偏见都会影响到他们对新闻信息的识别和处理。因此,从受众视角切入,与现有研究形成互补,有助于展现假新闻现象的整体图景。此外,国内关于假新闻的研究多以行业报告、案例解读或是政策建议的形式出现,实证资料相对缺乏,这也在方法层面制约了研究者对受众主体与假新闻互动关联的分析与解读。
基于上述讨论,本研究以国内在校大学生为研究对象,综合采用焦点小组访谈与网络问卷调查两种方法收集经验数据并进行分析,具体的研究问题包括中国的新闻受众如何认知假新闻、将何种内容形式划入假新闻范畴、以何种方式确证新闻真伪,以及这些话语呈现出哪些内在特征。
探究中国受众对假新闻的认知与辨识,一方面能够丰富假新闻的研究图景,增添来自不同研究视角、不同政治经济情境和媒介制度环境的新发现;另一方面,回到“如何认知”的起点,有助于重新审视假新闻的多重构面和类型界定,也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数字传播背景下新闻学的基本问题,例如新闻的边界和新闻真实。
最后,基于我们的研究发现,本研究试图描绘出中国语境下新闻受众认知新闻真实的俗民理论 (lay theory),这将帮助我们进一步地认识在新的数字传播图景下受众的角色,并为后续的研究提供有益的参考。
1. 假新闻与变化的传播图景
在受人际因素和技术因素深刻影响的数字传播环境中,新闻同假新闻所处的传播图景都变得愈加复杂。从新闻生产角度看,新闻业从封闭系统逐渐转向更开放的系统。
Chadwick提出“混杂媒介系统”(hybrid news system)的概念来描绘传播图景的系统性变革。他认为,当代的媒介系统是由原有的专业媒体和新兴的新闻个体(news actors)构成的复杂组合体(complex assemblages)。媒体和新闻受众都嵌入在这一系统中,新闻受众在新闻传播的过程中扮演愈发重要的角色,传播中的人际因素愈发凸显。网络新闻的传播呈现出“病毒式扩散”的模型(a viral diffusion model):信息通过人际传播的“串流”(cascade)得以扩散。
但需注意的是,受众对信息的分享和再传播并非机械地复制与粘贴,而是通过评论、讨论或者其他方式的互动为原信息增添了新的意涵。新闻的文本、议程、框架,甚至是信息的真实度都会受到受众行为的影响。因而,对受众的考察是我们理解当下传播现象不可或缺的研究视角。具体而言,探究受众如何感知和判别他们所接触到的信息真实性会有助于我们从微观层面上阐释“混杂传播系统”中的假新闻现象。
“混杂传播系统”的形成与社交媒体的迅速发展密切相关。包括微博、微信在内的社交媒体已经成为公众获取、评论和分享新闻的重要渠道。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的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12月,近一半的中国网络社交用户通过社交平台获取新闻,这一比例已经高于使用手机客户端、新闻门户网站获取新闻的比例。社交媒体使得假新闻的传播更为迅速和便利,虚假信息频现已成为整个社交网络生态中的重要特征之一。曾被视作数字民主化象征的社交媒体,因其丰富的信息层次和强大的交互可供性(affordance),成为假新闻制造和传播的温床。一项针对Twitter中假新闻传播的研究指出,相较于真相,假新闻扩散得更快、更广、更深入,形成不平衡的传播格局。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传播中的技术因素。以大数据、算法、“网络机器人”(bots)等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已渗透至新闻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各个环节。数字化时代的社会技术转向(sociotechnical turn)使得假新闻之“假”在社会与技术彼此缠结交织的动态过程中越发难以界定与厘清。
2. 假新闻的概念化界定
假新闻(fake news)这一概念在特定的政治语境中成为网络热词,并在公众和学术话语中被赋予了多重涵义。研究者也尝试通过不同的路径来更加细致地理解假新闻这一普遍的传播现象。基于对美国总统大选的研究,假新闻被定义为“具备特定传播意图、被验证为不实信息,且极易对公众造成误导的‘新闻’”。这些编造的信息旨在混淆视听、欺骗公众以获取政治或经济方面的收益。
但在实际应用中,假新闻的内涵与外延皆更为宽泛。西方语境下,假新闻已被用作广泛指代从完全虚构到报道偏差等一系列的报道类型。国内有学者也指出,假新闻是反映失实新闻、虚构新闻和策划新闻等新闻失范现象的一个总概念。
此外,假新闻也作为政治或商业工具被利用,成为一种策略性的叙事:政治人物将假新闻的标签贴在他们所不赞同、不承认或刻意回避的内容上,甚至以此来驳斥整个新闻界;新闻媒体也会为吸引受众关注而指责他们的同行发布假新闻。这些标签式的指控使得假新闻在概念上更为模糊和令人疑惑。假新闻之“假”不一定仅仅意味着“虚假”(falsity),还更多地涉及意识形态和身份政治(identity politics)上的争论。
有学者提出了用以理解和评判假新闻的概念化框架。杨保军和朱立芳认为,评判一则消息是否为假新闻主要依据新闻事实和新闻价值两个标准。其中,新闻事实是首要的判断标准,而某些报道虽不存在捏造成分,但如若不具备新闻价值或被刻意拔高新闻价值,则仍是一种假新闻。Tandoc等人提出了另一种二维框架:事实性和欺骗性,两个维度都可以从低到高、由弱至强变化。
对假新闻进行类型划分也是诠释这一概念的常用路径。
通过文献梳理,Tandoc等人归纳出既有研究对假新闻这一概念的六种操作化定义:讽刺新闻(news satire)、戏仿新闻(news parody)、捏造(fabrication)、操控(manipulation)、营销(advertising)和宣传(propaganda)。Tambini等人也从六个方面划分了假新闻的实践形式:刻意破坏竞选的虚假信息、以商业营利为目的的虚假信息、戏仿与讽刺、低劣的新闻(bad journalism)、与特定思想意识相左的新闻,以及挑战权威的新闻。
另有研究从受众视角切入:路透研究所一份针对美国、英国、西班牙和芬兰的跨国研究报告显示,受访者通常将糟糕的新闻(poor journalism)、政治宣传、一些特定形式的广告以及虚假、捏造的内容视作假新闻的几种不同表现形式。
真假新闻之间的辨析也一直为学界所关注。有学者指出,真假新闻之间的界限正在发生转移。路透研究所的调查也表明,在受众感知中,真假新闻之间的区隔往往不是一条清晰的界限,而是一种程度上的差别。假新闻的认知是十分个人化的,它反映出受众接触到的他们所不信任的各种片面、可信度低以及误导性信息的生活场景。换言之,一则新闻是否能取得受众信任,不仅取决于其内容的客观呈现,也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其是否符合受众的心理预期。公众对假新闻表达出的忧虑与不满,事实上也投射出他们对“真新闻”(real news)的期待。
需注意的是,这些概念的界定多是在西方语境下得出,相关研究的经验资料也多出自选举的议题,因而并不必然具备普适性。例如,讽刺和戏仿“新闻”就很少出现在国内的新闻报道中。在中国语境中建立对假新闻的理解,还需要更多经验资料的支持。
此外,西方语境下关于假新闻的研究已经形成了一个特定的领域。被第三方事实核查机构鉴定的假新闻站点(fake news sites)为研究者提供了较为丰富的文本资料。而在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语境下,由于对此类假新闻站点缺乏系统的描述和归类,同时第三方事实核查机构未有建立或尚处于起步阶段,研究者很难采取相似的研究设计来获得经验资料。因而,我们在其他语境中探讨假新闻这一传播现象时,还需要注意到研究框架和研究方法的差异性。
3.假新闻的辨识
面对假新闻泛滥的现状,研究者亦开始关注应对的举措。从受众的层面来看,一个重要的议题是:新闻受众如何辨识假新闻,以及受众的判断会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一项针对新加坡受众的开放式问卷调查表明,个人判断和知识储备构成受众辨别信息真假的基本手段;此外,消息的内容特征及其来源也是辨别信息可信度的重要途径;如若这些方式都无法奏效,受众往往会诉诸外部渠道,如查询参阅更多信息源、与他人沟通交流来求证。
另有学者将信息源、内容和语境归纳为数字媒体环境中受众判别信息真实度的三个主要因素。具体来说,信息源的权威性和接近性会显著影响到受众对信息真伪的评估;同时,由于“确认偏误”(confirmation bias),受众会倾向于相信符合他们自身价值观并且同他们有关的故事;最后,信息生产和处理的情景因素,如信息过载,会削弱受众的注意力,从而影响到他们对信息真伪的判断。
也有研究指出,由于互联网对信息源的去中心化效果,受众很难在确证信息真伪上拥有足够的信心。、因而,受众会倾向于依靠信息的“合理性”(plausibility),如内容是否违背常识,消息来源是否权威,在直觉上判断一则讯息是否可信。这一观点同上述三种因素中的前两项基本一致。
也有研究提出不同观点。通过一项网络实验,研究者探讨了受众如何评估图像的可信度。研究发现,受众的互联网技能,图像编辑的经验,社交媒体的使用以及关于某一特定议题的态度等因素会显著影响到他们对于图像可信度的评估,而信息的内容和来源并不会影响到受众对信息可信度的判断。
此外,以美国2016总统大选为案例的研究发现,党派从属、年龄、社交媒体使用频率等都对受众政治类假新闻的辨识能力产生显著影响。
基于从新闻受众出发的分析框架,本研究经验资料的基本来源包括受众的叙述、观点,以及对特定议题的回应。我们选取国内在校大学生作为考察对象,其原因在于:首先,社交媒体是假新闻产生和传播的沃土,而大学生群体能够较为熟练地使用不同电子设备活跃于各大社交平台,是社交媒体用户中的主力人群,对新兴信息传播技术也更为敏感;其次,身为互联网“原住民”的中国大学生往往具备多样化的新闻阅读与信息摄入习惯,这使得他们对于新闻和新闻业能够形成复杂且独特的感受和体验,从而为本研究从受众视角探究假新闻的认知与辨识提供多元声音,这也符合本文探索性研究的初衷。
为具体了解和分析大学生受众如何理解和看待假新闻这一现象,我们采用焦点小组访谈和网络问卷调查两种方法收集经验资料。焦点小组访谈为了解针对某一议题的不同观点提供了有效方法,其所依循的“社交实验”路径常被用以激发受访者相互间的观点碰撞,从而产生信息输出的群体效应(group effect)与级联效应(cascading effect),拓宽量化统计结果的探索框架与讨论深度。
我们采用滚雪球抽样的方式,抽取来自广州和深圳5所高校的4组共20名大学生参与了访谈。访谈于2018年4月在广州和深圳两地进行。各组访谈持续时间为50至90分钟。小组讨论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1)如何理解新闻?(2)如何理解假新闻?什么样的新闻在你们看来属于假新闻?(3)能否提供一些平时接触到的假新闻案例?(4)假新闻对你们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5)大家对遇到的新闻感到疑惑时,会如何去确证它的真伪?
在固定问题之外,访谈人亦根据临场讨论情况予以追问。访谈结束后,我们对录音文档进行了转录,并反复阅读转录文本,对文本数据进行了归类提取和深入分析。文中对访谈资料的直接引用均做了匿名处理,我们在直接引用受访者观点时,以编号I-1至I-20做标记区分。
另外,本文借助Qualtrics在线问卷平台设计了一份假新闻认知的网络问卷,问题形式主要为五级李克特量表、多项选择与“是/否”判断。问卷也包括了一个开放式提问,询问调查参与者如何理解假新闻,参与者可在此填答关于假新闻的意见看法,分享相关经历。我们将问卷链接发布于社交平台和网络论坛上,邀请年满18岁的在读大学生参与调查,调查时间为2018年4月20日至2018年5月2日。共有523人作答,其中214人中途退出,4人不符合限定条件。为保证问卷填答质量,另有14份回答因用时过短(少于五分钟)而被剔除。最终回收总计291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55.6%。
1.由真及假:受众认知中假新闻的四类生产情境
以互联网为中心的传播新格局对新闻业影响深刻,不仅包括对新闻的生产机制、呈现形态与社会角色的变革,也包含了对新闻本身内涵的延展。传统意义上的新闻,其内容特征体现于时间上的“新”,但互联网新闻却超越了单一的线性标准,更偏向非线性的、社会心理层面的“新”。以受众本体视之,“新闻”的内涵已不再局限于“新近发生事实的叙述”,而被拓展至“新知”的层面。在一则假新闻被识别及标记之前,它具有和新闻相似的传播特征,其内涵也相应地被延展。有学者提出,我们理解假新闻这一传播现象需要设置一个参照点,即“真新闻”。探询受众对“真新闻”的理解与期待,可为梳理其对假新闻的认知铺路。
访谈结果显示,受访者对新闻的认知比传统定义更宽泛:“‘新’不一定是最近发生的,但肯定是最新被得知的”(I-18);“告诉我一件我不知道的事情,这也可以算新闻”(I-13);“我愿意关注什么可能对我来说就是新闻”(I-1)。亦有受访者谈到,对新闻的认知其实存在“个体化的差异”(I-3)。
基于个体心理层面的新知说表明,一部分人理解的新闻在另一部分人眼中可能并不属于新闻范畴。此外,有受访者认为新闻仍是一种专业化和规范化的信息流动,需具备基本的新闻要素。但不论新闻的内涵如何延展,受访者仍普遍强调事实真相的不可缺位。
问卷调查的结果表明,“事实准确”(M=4.70, SD=.63)是衡量新闻可信度(credibility)最关键的元素,显著高于“完整性”(M=4.37, SD=.79)、“客观公正”(M=4.41, SD=.77)和“透明性”(M=4.42, SD=.82)。
在小组访谈中,受访者结合自身获取日常资讯的经验,谈论了他们对假新闻这一现象的传播特征及传播动机的理解。我们据此归纳出假新闻的四类传播情境,每种情境背后都蕴含着特定的动机。需要指出的是,这些情境之间的界限并非绝对,而是互有渗透和关联。
第一类为刻意引导甚至误导,以吸引关注或赚取商业利益为目的。此类报道常见于微信朋友圈,多涉及健康与养生话题。几位受访者都表示会对这类信息本能地排斥,但他们的父母长辈则很容易受其影响。一些受访者将娱乐新闻、明星八卦同假新闻挂钩,而这类信息往往占用了较大的注意力资源:“有一种假新闻就是娱乐圈的那些虚虚实实、风风雨雨……感觉整个新闻的风向都是大家在跟着那几个明星的流量在走”(I-10)。在许多受访者看来,社交平台上的自媒体信息,尤其是营销号,是这类假新闻的主要来源。
第二类为片面报道,对新闻细节进行选择性披露。“呈现的不是事实的全貌,而是截取其中一部分来报道”(I-2);“给你造成一种错觉,就是那种以偏概全的类型”(I-18);“只报道能吸引你眼球,足够引起群众激烈反应的……如果只片面地去看这些事情的话,误解其实是很大的”(I-20)。但不全面、不完整不一定意味着不真实,有受访者指出了新闻真实和时效性之间的矛盾:
新闻要求及时性,有些新闻只是因为报道不全或者暂时没有得到全面的消息,刚开始报道出来的新闻引起了误解,后来查明真相再做进一步报道的话这些不算是假新闻。新闻人也不是上帝,无法全知全能,事件初发时他们就手头能查到的资料进行报道,即使是不全面的,但由于新闻的时效性,这应该不算是假新闻。(I-11)
第三类为新闻策划,即为了某种目的,特别是政治或商业需求而制造甚至编造新闻。“好比领导摆拍,其实去到那里只是拍个照就走人,但因为公权机构需要就被报道出来了……我觉得这种就是经过策划的假新闻”(I-13)。此类新闻策划的过程中时而漏出一些“破绽”,使得策划的实质被揭开,最终效果也适得其反。
第四类是由于新闻工作者的工作失误或行为不当而造成的假新闻。与第一类情境不同,这类假新闻的源头往往是专业媒体。例如,“采编人员还没经过证实就把立场放出来,让大家都跟着他走,后来又被反转”(I-13)。还有很多记者将企业提供的发布会通稿直接作为新闻稿发布,缺乏核实细节和补充素材的工作流程,“这是对受众极不负责任的态度”(I-8)。此外,采访方式的局限也很可能造成假新闻:
假新闻(的产生)也有可能是(因为)记者采访不够深入……只采访了几个人,拿他们来代表一个很大数量人群的意见,虽然有些是随机的采访,但这些随机的操作不能够去确保这几个人就能代表一种普遍的状况,而记者本身又无法搜集所有人的数据,这种操作方式很可能导致假新闻的出现。这并不是记者有意为之,而是采访手段落后导致的。(I-6)
在既有研究和访谈结果的基础上,我们确定了六类可能的假新闻报道形态,并置于问卷中询问参与者在多大程度上认为这些类别的报道是假新闻,其中包括:(1)虚构事实(M=4.70, SD=.63);(2)图像处理(如PS)(M=4.18, SD=.85);(3)不够准确的报道(M=3.93, SD=.86);(4)有偏见、不够平衡的报道(M=3.74, SD=1.00);(5)政治宣传(M=3.34, SD=1.05);(6)公关、广告新闻(M=3.59, SD=1.06)。
调查结果显示,虚构事实仍是受众共识度最高的假新闻类型,而政治宣传在受众感知中与假新闻关联的紧密程度则显著低于其他五类。这再次说明假新闻受众认知研究中语境嵌入的重要性。在中国,新闻与宣传是时常共现的两个概念,且容易被混为一谈。尽管两者之间有交集甚至彼此渗透,但反映的毕竟是不同的传播方式。不恰当或是极端的宣传仍会显现出上述四类生产情境的某些特征,从而让受众对其可信度产生质疑。
2.事实、呈现与动机:假新闻的一个认知框架
为进一步归纳访谈发现,探究受众在具体认知中将假新闻与何种新闻内容特征相关联,我们对通过网络问卷中开放式问题所收集到的共计286条回答进行了文本分析。首先,我们使用R语言中文分词包“jiebaR”对文本数据进行中文分词,剔除停用词和其他一些与分析无关冗余的名词,如“新闻”、“假新闻”、“报道”、“内容”等,通过简化数据结构使得分析结果更为清晰;随后,我们基于TF-IDF算法(词频与逆文档频率的乘积)提取文本数据中最显著(TF-IDF值最高)的30个关键词(见表1)。
对这些关键词进行同义及同属性归类,大致可识别出三个类别:第一,传统意义上虚假新闻所体现出的典型特征,如虚假、捏造、错误、虚构、无中生有;第二,描述新闻内容呈现上的问题特质,如夸大、片面、(不)客观、断章取义、(不)公正、歪曲;第三,反映新闻发布者的动机,如吸引眼球、(赚)流量、博取(关注)、误导。这些关键词所勾勒出的受众视角下假新闻的特征,同焦点小组访谈的结果具有较高的契合度。此外,上述发现验证了Tandoc等学者提出的二元框架,同时增添了新闻内容的呈现这一新的维度。
基于文本分析我们发现,即便考虑新闻实践语境的特殊性,假新闻在中国仍是由一组不合规范、无法满足受众预期的新闻操作所构成。以往受众针对一则新闻的真伪性判断主要聚焦其事实性维度,而在数字化传播图景中,则需兼顾新闻的呈现方式与发布者动机这两个额外维度。新闻的事实维度是相对客观无偏的,“假的就是假的”(I-2),而呈现的维度与动机的维度则带有更多主观色彩。
事实维度的推定虽为基本量度,但在现实中常与另外两个认知维度彼此交织,共同影响着受众对新闻真伪及可信度的感知与判断。这种复杂交织的模式,也从一个侧面显示出当下传播图景的混杂性。
这三个维度实际上在一些西方国家的新闻职业守则中以职业伦理规范的形式出现。例如,美国职业记者协会(Society of Professional Journalists)与加拿大记者协会(Canadian Association of Journalists)均将忠于事实(事实维度)、负责地陈述事实(呈现维度)以及对受众诚实(动机维度)纳入其职业守则。偏离或是选择性忽视这些伦理准则的职业新闻工作者以及自媒体发布者往往很容易成为假新闻传播的源头。
借助事实、呈现和动机这三个维度,本文尝试构建假新闻受众认知的一个概念框架,用以初步描述假新闻之“假”的程度,而这一框架也同样可以反映受众对普遍意义上不可信的新闻内容或来源的认知空间(见表2)。
由表2可以看出,不论是事实、呈现,还是动机,在影响受众对新闻真实性的感知上,皆存在一个强度上的变化:事实维度上,报道中的失误或立场偏差是最轻微的表征,而虚构、捏造则构成严重的事实缺位;呈现维度上,从片面、不够平衡,到夸大,再到歪曲新闻事件,也体现出严重程度上由低到高的变化;而在动机维度上,通过各种方式吸引眼球、刺激受众关注已成为许多网络新闻在生产与传播时的常用策略,一些组织也会将新闻工具化,利用新闻内容来引导舆论,而最严重的则是以谎言来欺骗公众。一则新闻如果在这三个维度上都呈现出较强的严重性,就极有可能被受众认定为假新闻。
3.文本内外、反转之间:受众辨识假新闻的三种路径
许多受访者在访谈中都提到,假新闻对他们的学习和工作构成严重困扰,以至于“现在刷新闻觉得所有的新闻都值得怀疑”(I-1)。问卷数据也显示,仅有13.4%的参与者认为假新闻对于他们认知社会现实没有或基本没有影响,而43.4%的参与者表示他们曾在不知情的状况下分享过假新闻。那么面对假新闻问题在现今信息环境下日渐严重的态势,中国的新闻受众究竟如何辨别新闻的真实性?
本文从访谈内容中归纳出三种受众辨识路径:
第一,依靠自身知识储备与生活经验,从相关报道内容本身寻找可信度凭据。具体而言,受访者谈到的关注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和报道细节。新闻来源是辨识新闻真实性的首要因素,90.0%的问卷参与者认为信息的发布机构对于识别新闻真实性“比较重要”或“非常重要”。进一步考察发现,受众对中央媒体的信任度(M=4.30, SD=.87)要显著高于地方媒体(M=3.76, SD=.85)、网络媒体(M=3.05, SD=.86)和境外媒体(M=3.58, SD=.94)。而报道细节则指在新闻文本中是否对事件做了细致说明与描述,是否反映多方观点,同时对消息源是否做了清晰说明等:
没有细节我会看不下去……还有一点是各方意见的汇合,有些报道在这件事发生了之后,谁说了什么都会一一呈现出来,这样我会更加感兴趣去看,或者是里面的一些细节描述会让我有一种亲临现场的感觉,能让我再有一个自我判断。(I-13)有的时候我也会这样觉得,一篇报道里可能会引用很多人的话,如果他们引用的这一批人中有一些相反立场的,我就会觉得可信度更大一点,如果是一边倒,那我觉得可能会(不可信)。(I-12)如果记者不敢写是谁说的话,这个信息是很有问题的。(I-6)
第二种辨识方式是在文本之外搜寻相关信息,如查阅和比较不同媒体针对同一话题的报道,阅读对事件进行评论分析的文章,网罗公知大V的观点,或是与同学、朋友交流以求证。知乎等网络问答社区,也成为受众共同阐释新闻事实的平台合作空间。除此之外,社交媒体也为受众跳过旁观者的众说纷纭,直接寻求一手信息确证新闻真伪提供了有利条件:
有时候我也会通过一些当事人去了解真相,有些重大事件的当事人都开了微博,通过当事人的微博就能知道他们的一些要求、背后的故事、图片、他们的真实想法,我觉得这样跳过媒体报道的阶段直接跟当事人对话也是一个最快了解真相的办法。(I-14)
尽管存在以上两种看似系统的辨识路径,但在信息过载的网络环境下,新闻受众无法也无意去确证所有已阅信息,对于真正引起个人兴趣的内容才会留意其真实性。我们的发现事实上更多地印证了关于信息“合理性”( plausibility)的假设。
有些新闻可能并没有引起我们的兴趣去证实它是真是假,比如说新华社、人民日报说今天谁来访问,这些题材比较重大,但跟我们生活没什么关系……有些情况,比如说朋友圈刷下来,都是在说某个新闻的话,可能才会有兴趣去了解吧。(I-9)
那些随便浏览的信息我是几乎不过脑的,过一遍就没了,但是如果是自己关注的信息,自己想要了解的话,的确是会找几个不同的报道去挖它的细枝末节。(I-6)
此外,访谈中受访者频繁提及新闻反转。网络环境中新闻反转现象屡见不鲜且愈演愈烈,尤其是在网络热点事件中,媒介传播失范、网络情绪非理性、社会信任缺位等因素不断消解新闻伦理,使公众在辨识新闻真实性时更加犹疑,进而常常采取观望态度。“新闻出来要先看三天,没反转了才敢评论”(I-18)。鉴于此,我们将“等反转”这样一种被动确证的方式归纳为受众针对假新闻的第三种辨识路径。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信息的不充分、信息的丢失会给新闻真伪的辨识带来挑战,因而一些“新闻”会落入真假难辨的情境。
有些事情我到现在都没法儿确定到底是真是假,这些事情也不是通过一些正式的媒体放出来,然后很多也是只放出来一会儿就删了……基本上,比较敏感的话都是没有办法流动起来的……这些信息也不是通过很正规的渠道(传播),很多时候只是口耳相传,在我比较信任的微信群里看到,或者偶尔在微博上看到又被删掉了。也没办法确定是真是假。(I-19)
我们所归纳的三种路径事实上涵盖了文献中所提及的内容特征、个人经验以及情境因素等不同的判别基准,同时加入了“等反转”这一被动确证的方式。
本研究从受众视角切入,通过对焦点小组访谈与网络问卷所收集经验资料的分析,归纳出中国语境下受众认知中假新闻的四类生产情境,初拟了一个假新闻认知的三维框架,并且识别出受众辨识新闻真伪的三种路径。
这些发现事实上构成了中国语境下新闻受众理解新闻真实的俗民理论。这一理论直接影响着受众对新闻可信度的判别,也反映出受众对公共传播的期待。同时,考察这一理论的内在多元性,也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假新闻这一传播现象的复杂构面。
具体来说,该理论要阐释的第一个问题是受众对假新闻现象的认知。我们的目的不是为“假新闻”给出一个受众版本的定义,而是希望通过受众的日常经验来理解假新闻的不同要素。在受众话语中,假新闻与流言、谣言,以及许多其他不可靠的资讯并没有被严格地区分开来。它代表了受众不信任、不认可的资讯的总和。我们的研究发现在总体上与许多学者提出的广义概念框架相符,但也补充了一些细节,尤其是增添了新闻信息的“呈现”这样一个认知的维度。
此外,要特别指出的是,“假新闻”不是一个严谨的学术概念。不同的组织、个人在提及和使用这一概念时都带有特定的目的。因而,我们没有必要为假新闻总结出普适性的、能够获得广泛认可的定义。我们更加在意的是,如何能够准确把握假新闻现象的“新”与“旧”——既能了解新的传播图景中假新闻的基本脉络,又能将其同过往关于谣言、虚假新闻的研究勾连起来,而非孤立开来。
该理论要阐释的第二个问题是受众如何辨识新闻的真实性。首先,在一般情况下,受众并不具备充分的动机去进行新闻真实性的判定。受众在阅读或观看新闻时并非总是在意信息的真实性,而更多地在意信息的合理性,即一则信息是否与自身最直觉的判断相违背。这一发现也印证了一些学者的判断,提升公众媒介素养或许并不能在受众端显著地遏制假新闻的传播。
同时,受众对假新闻的判别模式也一定程度上解释了谣言为何不止于真相,即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对错误信息的更正并不能自动遏制谣言的传播。其次,受众辨识假新闻的能力受到许多内在和外在因素的制约。在数字媒体环境中,信息发布和传播的门槛大幅降低,但判别信息真实性并非易事,甚至不可能有效实现。不论是查阅和比照不同媒体的报道,或是参与话题讨论,都会带来额外的成本,占据更多的注意力资源。
从新闻实践的角度看,在“假新闻”泛滥的情形下,受众对真相的需求对专业媒体形成了更大的压力,这种压力与新闻规律之间构成了矛盾。事实的发展和演变是一个过程,人对事实的认知也是一个过程,因而新闻真实通常被界定为一个过程。“事实本身的纷繁复杂与报道的不可避免的简约性是新闻报道与事实间的基本矛盾”,这一矛盾在“后真相”的环境里显得更为突出。
最后需要说明本研究的不足之处。
首先,本研究的研究对象限定在大学生群体,研究的外部效度会受到影响。我们提出的框架或许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中国青年群体对假新闻的理解,但这一框架能否适用于更广泛的受众群体,则有待进一步检验。
其次,基于西方语境的文献频繁提及政治认同(political identity)对受众所感知的新闻可信度的影响。由于研究方法的限制,我们未能在研究框架中充分考虑到政治认同的影响。但政治认同,以及其他的社会心理因素会如何影响受众对新闻真实性的判断,仍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最后,我们的考察局限在受众的认知层面,对于实际的行为则未给予关注。未来的研究可以借助实验法或计算传播学方法,来考察行为维度的变量,如受众对假新闻的确证或更正。对行为层面的考察将帮助我们更充分地了解假新闻及其背后的传播机制,亦可为专业媒体和其他机构介入对假新闻的干预提供实践性的参考。
(胡杨 王啸:《什么是“真实”——数字媒体时代受众对假新闻的认知与辨识》,阅读原文及学术引用,请务必参考《新闻记者》2019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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